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6日我局对永州市中心医院(北院)精神病科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设内容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746-8219622(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 电子邮箱:lsthbj@163.com 通讯地址:冷水滩区双洲路39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永州市中心医院(北院)精神病科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设内容重大变更
文 号:冷环评字[2023]20号 附 件: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2023年11月21日
永州市中心医院(北院)精神病科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设内容重大变更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