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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19-0046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2-23
名称: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解读
文号 :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解读
2019-12-23           来源: 红网时刻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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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湖南省首个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旨在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29条。对乡村房屋建设规划与用地、建房审批、建房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房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选址、放线和竣工核实到场,确保房屋建设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内容一致。应当建立乡村房屋建设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库、乡村房屋安全管理电子数据档案。

《条例》明确,乡村房屋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旧房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六个月内,由建房户自行拆除。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农村居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

《条例》规定,乡村房屋建设应当选择满足技能要求的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指导建房户与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竣工后的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鼓励承建方或者建房户为建房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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