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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508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1-10
名称: 冷水滩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文号 :    
冷水滩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2019-08-26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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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冷水滩区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及背景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强省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省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201812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生态廊道建设是构建我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和完善生态网络空间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生态文明和生态强区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我区生态廊道建设,由冷水滩区林业局起草《冷水滩区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解析

(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造林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措施,力争到2023年全面建成省级生态廊道,同步推进市、区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结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推动生态建设向整体化、系统化、生态化融合发展。

(二)生态廊道建设范围。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包括省级廊道、市级廊道和区级廊道。其中省级廊道范围为区域内湘江河道两岸、湘江一级支流石溪江、芦洪河两岸水线至第一层山脊或平地2公里之间可建区域和二广高速、衡枣高速、322国道、湘桂铁路、湘桂复线铁路、洛湛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第一层山脊或平地1公里内可建区域;市级廊道范围为永州零陵机场周边20公里半径范围内、省道217两侧第一层山脊或平地1公里内可建区域(具体待市级生态廊道确定后再统一规划落实);区级廊道范围为区乡村公路第一层山脊或平地1公里之间可建区域(具体待市级廊道确定后再统一规划落实)。

(三)生态廊道建设内容。根据山脉、河流、道路等特点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要求,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增量扩绿、林分质量精准提升、生态修复、乡村绿化美化、自然保护地保护与恢复”五大工程,通过“造、封、补、改、修、管”等综合措施,构建起“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为人民群众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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