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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3428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3-10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3-10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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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冷政发〔2020〕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加强湘江污染防治,事关流域内居民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污染防治作为“一号重点工程”。为推进湘江污染防治工作,是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区的污染防治任务,。

二、编制依据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2019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编制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先后多次部门意见,并在2020年7月1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最终形成《方案》。

四、适用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冷水滩区湘江段。时限为2019年-2021年。

(二)具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优化、巩固、提升、拓展”原则,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摆在优先位置,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切实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1年,湘江水流域保护和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二)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并全面达标。

(三)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3.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8立方米以内。

(四)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五)中心城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六)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五、主要内容

(一)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1.扎实推进湘江支流保护和治理。按照 “一河一策”原则实施综合整治,加强枯水期环境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流域生态流量和国控省控断面稳定达标。2.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1年,逐步构建“长治久清”整治机制,黑臭水体有效控制。3.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落实《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乡镇,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二)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推动涉重金属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规范涉重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和堆存。2.开展非煤矿山与尾砂库综合整治。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禁在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2020年,完成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整治。

(三)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1.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排查。 2.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推进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和管理, 2020年,流域内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力争农村自来水水管网覆盖85%的行政村。强化水质监测检测,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3.加强双(多)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配合市里完成中心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1.控制用水总量。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集中整治无证取水,确保流域用水总量不突破3.15亿立方米。2.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2021年底,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8立方米以内。3.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水位管控,制定各梯级工程最小泄流量及调度方案,加强河库水位流量的监测预警和水库电站的联合调度。加强枯水期生态环境管理,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

(五)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1.加强河库管理与保护。推动河道、水库(湖泊)划界,加快流域岸线保护利用与开发规划编制,划定开发利用红线。2.强化水生态系统治理和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

(六)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1.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机制。2020年,湘江沿岸乡镇及流域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2021年底,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和管护、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湘江干流1000米范围内的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达到100%。4.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推进全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5.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按照“五有”标准实施农村双改“垃圾治理工程”,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6.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推广“一约四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村庄清洁行动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七)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1.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制度和“三线一单”管控措施。2.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落实《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完成 “散乱污”关停取缔、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工作。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八)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1.加强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覆盖。贯彻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内严禁投饵投肥养殖,限养区内严禁投肥养殖,在适养区推广健康养殖模式。2.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3.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广可降解农膜应用。

(九)持续加强交通污染防治:1.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强化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2.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肃考核问责。

(三)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四)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

七、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交对《方案》进行宣贯,进一步推动湘江保护和治理,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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