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年度动态管理,原《关于冷水滩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函【2017】33号文件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我区公租房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冷水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冷政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3月28日,陈志刚副区长组织召开“全区公租房建设和棚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区住建局系统性拿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报研。5月16日,区住建局通过公文系统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等10个区直单位和8个乡镇政府,征求意见。6月14日报陈志刚副区长审核,并作了相应修改。7月4日,区住建局将修订后的“冷水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交第5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未获通过。会后,针对会议意见,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办法”通过了区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第59次会议,2024年12月12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九章,分别是总则、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申请、审核、分配与管理、租金管理、使用与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现就本办法有关条款说明如下:
(一)房源筹集方面。我区公租房包括政府投资自建公租房及政企合建政府产权公租房、乡镇政府和教育及卫生系统公租房。
(二)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方面。城镇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四类群体,可申请实物配租和享受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得到保障,租赁补贴的标准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为准。
(三)公租房分配与管理方面。1、明确我区公租房分配与管理由区住建部门统管。按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可委托部门代管。2、公租房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实现与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互联互通。
(四)租金管理方面。1、租金收缴:公租房管理部门统一按季收缴公租房租金,租金标准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公租房租金价格为准。各部门按照应缴租金收取后,由区住建部门下属机构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租金缴纳票据,各部门根据票据,将租金统一缴至财政非税账户。
2、租金使用。因公租房设施损坏或其他原因,影响公租房租户正常生活秩序和管理,各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损坏位置、原因、修复金额、影响后果等,报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再报财政复审及区人民政府审核,最终由区财政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审批使用。
(五)公租房使用与退出方面。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退回公共租赁住房:1、已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7、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8、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属其他违规行为的。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部门:冷水滩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解读时间: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