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湖南省公安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申请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警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通过制定收件单、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等示范文书处理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执法办案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主办: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冷水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56号    湘ICP备05011288号     网站标识码:4311030021
地址:冷水滩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冷水滩区九嶷路与湖塘路交汇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