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将楚江圩九街十八巷列为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冷政函【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党和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爱惜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等一系列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并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为了使文物得到更好地保护。
二、公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公布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三条“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
三、主要的内容
将九街十八巷列为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公布,并对区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推动冷水滩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