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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 2017-02-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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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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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项目名称

    填写内容

    许可事项

    民族变更、更正登记(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的公民。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更正民族。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

    申请变更民族: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更正民族:记载了正确民族信息的原始依据(如原户口簿、身份证、迁移证等)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申请更正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申请变更的,须逐级呈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咨询渠道

    www.yzsgaj.gov.c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责任部门

    永州市人口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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