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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 2017-02-22 22:28
  • 来源: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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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项目名称

    填写内容

    许可事项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公民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期限

    24个工作日内

    办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咨询渠道

    www.yzsgaj.gov.c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责任部门

    永州市人口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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