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7-0965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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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含城区各社区),工业园区、上岭桥镇、马坪开发区,区直机关相关单位:
《2017年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2017年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
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巩固创国卫成果,确保国卫复审成功,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冷水滩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长效化的管理轨道,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国卫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这一主线,遵循“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以考促管、以管促干”的原则,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不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无缝隙、责任落实全覆盖的网格化治理格局,实现“建设品质活力永州,打造冷水滩首善之区”的目标,确保全国爱卫会每三年一轮的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成功。
二、考核评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考核的原则。
2.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社会监督、市区领导督办、市区国卫办交办及目标完成得分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评比对象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对考核评比对象进行分类考核评比。
1.各街道办事处(含工业园区,下同)、城郊镇(上岭桥镇、马坪农业开发区)、城区各社区。
2.各相关职能部门:区环卫局、区城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食药监管局、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区疾控中心、冷水滩区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园林处、区爱卫办、区市场局、永州火车站(综合整治办公室)、区渣土办等单位。
3.城区各农贸市场(含临时市场)。
4.其他区直单位。
四、考核评比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暂行办法》,考评内容分以下八个方面:
1.共性工作。主要包括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散居居民区卫生,城区铁路沿线和沿河(溪)两岸,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市容卫生、秩序,交通秩序,农贸市场管理等项目。
2.个性工作。主要是各街道、城郊镇、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城区各农贸市场管理所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相关规定,在职能和职责范围内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
3.居民投诉处理工作。主要是各单位建立市民投诉台帐、对投诉问题交办记录及时落实的完成情况。
4.国检、省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主要是各单位对国检、省检、反馈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及逐一落实的情况。
5.交办督办工作。主要是各单位对市国卫办交(督)办函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国卫办下达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国卫办受理群众投诉后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要有登记记录、交办记录和落实反馈意见。
6.市、区领导督办落实工作。主要是各单位对市、区领导督办的问题及时落实的情况。
7.“门前三包”工作。主要是街道、社区、环卫、城管、交警、园林等单位对各自应尽职责的完成情况。
8、各类资料的上报工作。主要是各单位对市、区要求上报的各类资料的完成情况及国卫管理工作中的资料整理情况。
9.其他工作。区直各单位的社区帮扶,文明劝导及本单位的卫生状况。
各项考核评比内容及扣分标准由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五、考评机构
考评机构分三大类。一是由区国卫办组织对各街道、城郊镇、社区、城区各农贸市场、相关职能部门和其他区直单位进行考评;二是由各街道、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省、市驻冷独立院落单位,区属独立院落单位,铁路沿线,物管小区,散居居民区和无物管小区,城中村进行考评,区国卫办负责抽查;三是由主管部门单独考核,区国卫办负责抽查。即区环卫局对各环卫站所进行考评,区城管局对各城管大队进行考评,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交警大队对各交警中队进行考评,区教育局对城区各学校进行考评,区卫计委对所辖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评,区市场局对城区各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所进行考评,区住建局组织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进行考评,由区国卫办负责对其进行抽查。
六、考核评比方式
(一)月检考评。主要采用暗访、明查和对投诉台账进行回访的方式,侧重于日常督查。
1.暗访。区国卫办每月不定期组织一次暗访考核,随机确定暗访重点,并详细记录建档。暗访占考评总分的30%。
2.明查。一是区国卫办办每月对各街道(城郊镇)、社区、各职能部门、城区各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考评;二是各街道,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城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市场局等每月分别对独立院落单位、散居居民工、物管小区和无物管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各环卫站所,各城管大队,交警中队,城区各学校,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所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区国卫办,区国卫办每月对其进行一次抽查,并详细记录建档。明查占考评总分的60%。
(二)季度考评。区国卫办每季度对职能部门以外的其他区直单位国卫工作进行一次考评。
(三)年度汇总。区国卫办每年度对各街道(城郊镇)、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城区农贸市场及其他区直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分类排名。
(四)资料上报和督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向区国卫办及时报送、领取资料、简讯(简报),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送、领取的,按规定扣分;各街道、城郊镇、区环卫局、区城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市场局、区住建局对所属(所辖)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并报送考评结果,区国卫办抽查不合格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送的,从上述相关单位每月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暗访、明查、市区领导交办、市区国卫办交办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除按规定扣分外,还给予通报批评;凡因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在全市检查评比中扣分的,按市里所扣分数的2倍扣相关责任单位的总分;对同一问题督办两次以上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年度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资料上报和督办占总分的10%。
七、计分办法
1.每月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明查、暗访计分比例,综合计算每次考核实际得分。当年各月考评、季度考评的平均得分为年度考评总分。
2.各街道、城郊镇、区环卫局、区城管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市场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对所属(所辖)单位的计分标准除参照执行外,还应考虑区国卫办明查、暗访中相应的扣分情况。
八、奖罚措施
根据考核评比得分情况对各责任单位按类分别进行排名奖罚。
(一)奖励
实行月奖、年度奖相结合。考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方能获奖。
1.街道(城郊镇)。每月评出一等奖 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年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2.社区。每月评出一等奖 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年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3.各相关职能部门。每月评出一等奖 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并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年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
4.城区各农贸市场。每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并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年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5.其他区直单位。每季度评出先进单位10个,各奖励1000元;年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6.各建筑工地,独立院落单位、散居居民区、物管小区和无物管小区、城中村,各城管大队,各环卫站所、各交警中队、城区各学校、各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所,由所属主管部门进行考评奖励,可参照区里奖励标准执行,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筹措。
7.年终将对在巩固提高创国卫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立功或嘉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处罚
街道(城郊镇)、职能部门排名最后的一名,社区、城区农贸市场排名最后的两名,其他区直单位排名最后的三名时,给予经济处罚。
1.街道(城郊镇)、相关职能部门:对在月考核评比中综合得分排最后一名的街道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月调度会上作出说明,并交纳罚金;连续两次排最后一名的,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对相关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相关街道办事处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整改承诺,并在下一个月专职负责国卫工作;年度内累计三次排最后一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月考核评比中排最后一名的相关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罚款3000元;对年度排最后一名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罚款5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2.社区:对在月考核评比中综合得分排最后两名的社区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在月调度会上作出说明,并交纳罚金;连续两次排最后两名的,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社区主任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整改承诺,并在下一个月专职负责国卫工作;年度内累计三次排最后两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月考核评比中排最后两名的社区罚款2000元;对年度排最后两名的社区各罚款3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3.城区各农贸市场:对在月考核评比中综合得分排最后两名的农贸市场给予通报批评,该市场管理所所长在月调度会上作出说明,并交纳罚金;连续两次排最后两名的,由区委分管领导对该市场管理所所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整改承诺;年度内累计三次排在最后两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月考核评比中排最后两名的农贸市场各罚款3000元;对年度排最后两名的农贸市场各罚款5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其他区直单位:对在季检中排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
九、考核结果运用
1.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和干部执行力考核范畴,年度考评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绩效考核和干部执行力考核。
2.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年终获得先进的街道、城郊镇、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可推荐一人申报三等功。
3.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三等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由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组织和人事部门推荐,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
3、每月对建筑工地考评结果将上报市国卫办、市住建局。
十、保障机制
1.考评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2.受处罚单位的罚金由区国卫办收缴,并按规定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从区财政下拨经费中扣缴。
3.区国卫办,各街道、城郊镇、社区、区直部门等从事国卫管理工作的人员,在节假日和晚上加班加点的,可参照冷办发〔2014〕7号文件中社区综治维稳“夜巡”人员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4.各级国卫管理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十项规定”及相关禁止性规定,自觉抵制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到娱乐场所、私人会所活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自觉拒收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以及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自觉接受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
十一、本办法由区国卫办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冷办【2015】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