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837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政函〔2025〕12号 |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止、限制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划定的原则和界线
(一)划定原则
(1)合理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的划定应根据当地土地利用类型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需求合理确定秸秆禁烧区界线,尽量连续成片,避免碎片化。
(2)合法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划定与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3)动态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二)划定界线
(1)冷水滩城区建成区沿边界外延10公里范围。
(2)1.机场边界为起点,外延10公里范围;2.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以外侧为起点)外延2公里范围;3.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以外侧为起点)外延1公里范围。
(3)植物园、腾云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其它林区周边50米范围内。
二、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上述所列三条原则所涉区域均为禁烧区,具体由区、乡两级自行对照把握,禁烧区大至如下划定。
1.梅湾街道、曲河街道、菱角山街道、肖家园街道、杨家桥街道、梧桐街道、凤凰街道、珊瑚街道全部区域。
2.仁湾街道:长丰社区、舜皇社区、袁家村、新田村、青草铺村、横冲村、高新村、红星村、坪西村、里湾村、胡家岭村、张家村全域。
3.上岭桥镇:上岭桥村上杨家组、下杨家组、下赤竹塘组;马坪里村文家组、王新组、社塘组、五星组、儒塘组、红土岭组、陈家组、老屋组、新屋组、赤塘组、东一组、东二组;东站村何家组、张家组、新屋组、祠堂组、团塘组、张古塘组、对门组;枫木塘村泡水石组、唐家组、文家庄组;雷发庄村大毛坪组、宅合塘组、湴冲组、曹家组、观岭坡组;龙庆塘村胜利组、新屋里组、罗卜田组;芹菜塘村老屋里三组、下家山四组、雷家五组;龙门社区界牌铺、湖冲坪、顺德塘、力塘、虾塘坪、任家;楼子房村大院、高院、关六房、新屋、宋家坪、老祖山;竹山桥村大桥铺、朱中、朱上、马路边、老屋场、四房组;大塘乾村小木福组、蔓塘角组、公馆组、老屋上组、下车塘组、亮公坝组、肖家桥组、清水塘组、周家组;仁山村苏塘组、石桥组、郭家组、高岭组、大屋组、大众组;上岭村九郎庙组,谭家组,槽门组,梁家组,上岭组;双坪村桐家冲组、台子边组、新屋组、麻园里组、树木塘组;团结村18组、19组、20组、21组、22组;香花坝村香一组、香二组、香三组;巷子口村老街组、新街组、北头桥组、沙地下组。
4.蔡市镇:巴洲滩社区1、2、3、4、5、6、7、8、9、10组;老埠头村九牛岭1、2、3、4、8、9、10组,大园山3、7、8组;太洲村3、4、5组;岐山头村1、2组;邓家铺村芹菜塘,加一,加二,略江口,邓家铺,长春山,陶家,伍家,何家,上何家。
5.伊塘镇:井塘村新立组、井眼组、门楼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麻塘村麻塘铺组、八板桥组、井眼组、唐家组、杨家五组、文家六组、麻塘大院子一组、二组、三组;马家村马一组、马二组、左家组、卢家组、文家组、唐家组;东风村冻清铺组、李家组、力头角组、三房湾组、曹家组、鸭角塘组、路丝塘组;荷叶铺村赵家组、荷叶铺组;孟公山村街上组、老屋组;新圩村李家组、新屋组、明家组;庙山村全域;永州市柑桔示范场;永州市林科所。
6.岚角山街道:新田前社区老院子一组、二组,新院子三组、四组、五组,赤土塘六组、七组,移民八组、九组,渣里口老王家七组,官山口八组;楚江圩社区花坪四组、三百洞组、周家组;春光村4、6、7、8、13、14组,寅10、11组;五口井村邓家组、杨家组、良木组、马路组、宋家组、朱家组;香山前村毛坪组、杨家组、胡家组、上杉木塘组、下杉木塘组、早禾岭组、香三组、香四组、香五组、宅六组、宅七组、宅八组;三庙社区;油榨头社区;岚角山社区;蔡家埠社区;巴洲社区;保方寺社区全域;零陵飞机场。
7.高溪市镇:樟木凼村、戈底凼村全域。
8.黄阳司镇:大陂岩村、红坝村、社塘村、水口桥村全域。
9.牛角坝镇:牛角圩村大路村组、大路院组、书房村组、书房院组、牛角圩组、寿佛寺组、熊山村组;三岔铺村蒋家组、三房院组、三房队组、三房村组;石溪坪村下扁组、高近组,对门组,白村组,中村组、土村组、土院组、岭脚组、狗巴组;石溪江村唐家组、岭脚组、文学塘组、艾家组、艾家湾组、周家组、冯家组;柘刺塘村噉塘组、徐家组、湾里组、老屋组、大叶塘组、屯塘组、刘家组、上何组、下何组、田里组、田头组;麦子园村;杉树园村;湘山街社区;杨泗庙村全域。
10.普利桥镇:宽公村唐家组、奉家组、先锋组、新屋组、老屋组。
11.花桥街镇:花桥社区青家园组、老屋院组、卷龙组、老桥边组、庄码头组、花园组、牛肉街组、中圻组、新屋组、五新塘组、岔路口组、熊理组、解放组、永兴组、富贵井组、肖家岭组、庾家岭组、刘和园组、樟木糖组、十一组、白果塘组;新铺村新屋组、上新铺、中新铺、老换、新换、上换、下换、上恩塘、中恩塘;秀井头村单铺子、中枫、对门、停子、庄房、老秀井头片1、2、3、4、5、6组;灯塘村上茶、下茶、盐街口、青家园、龙塘冲;江西甸村;金山岭村全域。
12.杨村甸乡:岭口村:哲木亭、半边街、水库、石山湾、代木冲、阳家院、刘家台、禁山岭8个组;保方村:岩鹰窝组;黄茶园村、张家排村全域。
(二)禁烧要求
在以上禁烧区域内及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严格管控监管
构建区、镇、村、农户四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即时发现-即时交办-即时处置-即时反馈”管理机制,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地区违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实行重点区域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提高焚烧火点监控精准度,及时发现、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
四、限烧区域
未列入禁烧区域的为限烧区域。在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等特殊时段禁止焚烧秸秆;其他时段,在距林区50米之外的区域可组织有序焚烧。
五、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七、举报电话
1、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0746-8413602
2、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0746-8219997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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