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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8379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4-01
名称: 政策解读:《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文号 : 冷政函〔2025〕12号    
政策解读:《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2025-04-01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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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发布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冷政函〔2025〕12号)。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冷政函〔2025〕12号),包含了禁烧区划定的原则和界线、禁烧区范围及要求、限烧区域、严格管控监管、处罚依据。详见文件附件《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冷政函〔2025〕12号)。

四、特别说明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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