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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888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1-07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冷政发〔2025〕5号)
文号 : 冷政发〔2025〕5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冷政发〔2025〕5号)
2025-11-07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LSTDR-2025-00005

冷政发〔20255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打造区域先进

制造业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州市冷水滩区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21    


永州市冷水滩区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25〕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规模上台阶

1.设立重点工业企业生产上台阶奖。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库的企业(含小升规),给予5万元奖励;对按规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员予每年不超过0.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同一会计年度内连上台阶按最高标准奖励(晋级补差)。对当年营收增加2000万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规工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入统企业除外),对当年营收增加5000万以上且增速达到30%以上的规工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营收增加1亿以上且增速达到50%以上的规工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永州经开区冷水滩片区、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设立企业贡献上台阶奖。根据企业年度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每年评选优秀纳税企业10名并授予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永州经开区冷水滩片区)

3.设立企业外资外贸上台阶奖。对企业年度完成投资达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每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同一年度内连上台阶按最高标准奖励(晋级补差)。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列入《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展会的,按规定给予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费奖励;对参加其他境外展项目给予不超过70%的展位费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有效扩能更新

4.设立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奖。对扩产扩能首次纳入统计部门工业固投统计的企业(项目),入统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0.8万元奖励;入统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统计局、永州经开区冷水滩片区、区财政局)

5.设立企业更新扩能厂房建设投入奖。对工业企业新建标准厂房的,在成为规模工业企业后,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建设进度情况,按建筑面积100元每平方米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投产的工业企业,新租赁标准厂房在三年以上且租赁面积超过(含)2000平方米的,按申报前一年实缴租金情况给予奖励,最长奖励期限为连续三年。鼓励企业购买工业地产,鼓励地产所有方对出让的地产价按不动产评估价转让实际交易金额下浮20%以内。(责任单位:永州经开区冷水滩片区、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区住建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6.设立“智改数转”投入奖。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存量企业实行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而购买的新设备及软件资产投入进行奖励,企业可选择如下任何一种奖励方式:(1)专项资金使用支持。设立区级“智转数改”专项资金,对同意采取公司实控人连带担保、设立设备采购资金共同监管账户的企业,按照50%-70%的比例出资支持企业购买新设备及软件资产,单次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笔资金由企业无息使用三年,企业分批逐月予以返还;(2)设备融资租赁支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向企业提供“智改数转”设备融资租赁服务,企业3-5年内分期进行回购,对LPR以上租赁利息部分予以奖励;(3)贷款贴息支持。对企业用于“智改数转”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为100%,对单个企业“智改数转”贷款的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3-5年。(4)担保贷款支持。企业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智改数转”专项贷款时,视企业情况可予以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金融办、区数据局、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7.设立企业智能制造创新奖。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对创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8.设立企业两化融合创新奖。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获证AAAA、AAA、AA、A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期满重新申报再次认定的,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9.设立企业创业创新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产品创新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60万元和50万元。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大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7万、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10.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奖。对首次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期满重新申报复核成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期满重新申报再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11.设立企业平台创新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期满重新申报再次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站、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绿色安全发展

12.设立企业绿色发展奖。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经公示后,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13.设立企业安全生产奖。“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的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中(含设备)投入超20万50万100万,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3万5万,最高不超过10万(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产品提质

14.设立企业产品专利奖。对被授权的自主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对被授权的转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万元;被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欧洲、美国、日本每件5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件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15.设立企业产品提质奖。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成功运营、成效明显的,每个品牌(商标、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新获湖南省知名商标品牌的,每件奖励1万元。首次进入“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进入湖南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信贷融资

16.外向型经济发展奖。根据《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永政办发〔2024〕8号)给予外贸进口企业不超过50%的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3-5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7.设立融资信贷奖。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提供“政银担”“潇湘财银贷”两个金融产品中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引导银行机构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投放节奏,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于投资额度大、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好、产业链条长的制造业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充分评估和论证,区专项基金可直接参与投资,单个项目入股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单项冠军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区科工信局、区数据局、永州经开区冷水滩片区)

七、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18.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对企业全职引进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三种套餐中的一种:(1)20万元购房奖励;(2)10万元购房奖励和3年内2.4万元每年的生活奖励;(3)3年内4.8万元每年的生活奖励。45周岁以下在冷水滩区工作期间新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学历人才,继续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3年内给予3.8万元每年的生活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和3年内1.8万元每年的生活奖励。鼓励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回乡就业,对在规模工业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企业引进的技术紧缺人才,经企业申请,经认定的企业紧缺技工人才,参照本科人才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连续奖励3-5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数据局、区人社局、永州经开区冷水滩片区)

19.支持企业补链、延链、强链。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公职人员除外)给予奖励。对引进合同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进行分段奖励: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元;1亿元至5亿元(不含)给予奖励人民币20万元;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给予奖励人民币30万元;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给予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引进三类五百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引进主特产业的,奖励比例上浮5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奖励每两个月组织兑现,在项目开工建设设奖励40%,投产达效时奖励60%)

八、提升企业服务品质

20.设立园区VIP服务。园区VIP服务参照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VIP服务细则实施。(责任单位:永州经开区冷水滩片区、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九、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区域内注册且受益财政为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冷水滩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工业企业(项目)同一企业(项目)在同一奖励事项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已获得上级奖励资金的同一事项,按只享受一次的原则区财政不多头或重复奖励且不超过该企业对冷水滩区经济社会贡献总额(即区级奖励部分不超过该企业区级财政受益部分)。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项目),按相关约定执行,不与本政策重复享受。最近3年内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企业存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我区已有的政策及相关文件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与上级政策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2025年6月1日起执行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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