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057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6-13
名称: 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的公告
文号 :    
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的公告
2023-06-13           来源: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3〕52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我区产业扶贫成果,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决定开展2023年湖南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

1.重点支持农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及新产品研发(不含研发经费、科研基地建设);

2.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3.支持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4.支持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和建设;

5.支持农产品企业品牌培育和宣传、“两品一标”认证。不得用于土地、非生产性汽车、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设施支出和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

二、申报条件

实施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支持我区中药材、柑桔、蔬菜“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及优质稻、油菜、大豆、棉花等产业优先发展。在“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之外,支持构建现代种业新格局和推进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我区是粮食生产大县,允许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申报。

2、带贫成效突出。在脱贫攻坚期内曾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贫成效突出的带动主体企业优先申报。今年申报主体仍在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期内的,必须按约定兑现了产业帮扶协议;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资产折股量化入股分红、生产托管固定收益、订单农业保底回收产品、务工就业发放工资报酬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3、行业地位领先。龙头企业应是在县域内可支持特色产 业中的领军企业,可以注册在项目所在地,也可以注册在项目所 在地之外,但必须带动项目所在地的产业发展和帮扶脱贫人口。 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数量不够时,县市区可按照项目主体2021-2022年的平均销售额、平均利润两项指标按 6:4的权重加权后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相关企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备案审查材料单独列表予以证明。项目实施的其他条件维持原来规定不变。

5.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6.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口径: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2.申报程序:企业申请,区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行业地位、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3.申报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12点截止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

2、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五、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相关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请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6月25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742室,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联系人:杨正红 联系电话:0746-8219997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湖南省2023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附件2:湖南省2023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