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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883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9-25
名称: 音频解读: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    
音频解读: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9-25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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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25日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冷政办发【2025】7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聚餐是传统饮食文化的重要部分。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集体聚餐规模和频次增加,但也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如加工场所简陋、设备消毒不足、厨师管理缺失、操作不规范、食材溯源难等。为有效防控风险,保障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旨在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各相关方责任,规范申报备案流程、人员要求、环境设施、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环节,强化管理与培训、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

二、相关内容

(一)主要内容。《办法》分为章,共3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等。第二章“职责”,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等。第三章备案登记规定我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流程,明确流动厨师备案、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四章“ 现场指导”规定农村集体聚餐按举办规模大小实行分类指导,明确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流动厨师上岗职责、采购加工、烹饪和食品留样要求等;第五章应急处置”,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事故突发的处置流程和要求。第六章责任追究”,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范围,具体涵盖举办者、承办者、流动厨师等相关主体,以及乡镇街道和相关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形与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特定情形的集体聚餐可参照本《办法》管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施行期间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特点。1. 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流动厨师负总责、乡镇街道应落实属地责任、协管员协助开展工作的职责、各相关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主体主责、属地管责、协管助责、部门履责”的多层管理体系,确保责任无空档细化管理要求。对上岗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采购、加工、环境、设备、留样等均做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健康证需在有效期内、食材要索证索票、留样需满48小时,进一步降低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3.明确责任追究。新增加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涵盖事故报告时限、现场管控流程、涉事人员安置等关键环节,为快速响应、减少危害提供操作依据。同步建立“处置-调查-追责”衔接机制,避免因流程脱节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新老办法差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冷水滩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冷办〔2019〕46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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